四川日报 2021年03月16日
本网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守护安全,畅通消费。“3·15”前夕,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强和该局部分处室负责人,做客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和网友在线交流。对网友关心的网购问题,孙强表示,2020年,全省共受理网购方面的消费投诉5.23万件,主要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售后服务、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上。
由于网购时看不到实物,孙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购买商品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发货时间、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政策等,慎重选择通过朋友圈或其他私人渠道购物。二是购买商品时,选择正规购物网站,挑选信誉好、评价高、有退款保证的网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线上产品,要注意产品的真实性。三是购买商品后,要妥善保存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信息,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依据。四是要注意保护账户安全和个人信息,防范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对于卖家或者朋友通过QQ、电子邮件、分享链接等方式发送的网址和文件,要慎重处理。
孙强介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特别是在网络交易额逐年攀升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正不断加大网络交易监管,包括纵深推进网络促销监管、开展网络交易监测、深入实施网络合同监管。为进一步有效净化网络交易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还牵头与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等13部门,联合开展“2020网剑行动”,重点查处网络中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等行为。行动期间,共在线检查网站、网店19.1万余个次,实地检查5998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34条,责令整改网站292个次,提请关闭网站7个次,抽查核实平台内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主体信息5267个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430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件,有效优化了网络消费环境。
遇到网购纠纷怎么办?是找当地的部门还是找卖方所在地的部门呢?对此,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罗春表示,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如果遇到纠纷,首先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其次,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如是投诉电商平台,可向相关电商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是投诉网店,可向网店实际经营地或者网店入驻的电商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消费者需要消委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向消委组织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