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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公益林管理

四川日报    2021年08月25日

天然林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出公益林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代强

  近日,省林草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释放了哪些信号?记者采访了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

杜绝对破坏公益林项目“漂白”

  四川公益林资源占全省林地面积的67%左右,高于全国占比。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国家级又分为一级和二级。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的公益林绝大部分是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很少,因此两类公益林均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管理。

  《办法》规定,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通知》对此作出细化规定:《森林法》规定应当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天然林、国有林以及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出;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查处整改到位的,严禁调出。

  “这是由于四川本身所处的生态区位所决定的。”上述相关负责人说,天然林资源占全省森林面积的64.1%,是我省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即使天然林被调出了公益林,依然会受到采伐、利用等方面限制。

  《办法》还明确,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涉及开矿、房产等领域的项目不能在公益林区域实施。为杜绝可能出现的对“以调代罚”“以调代改”等为违法破坏公益林项目的“漂白”行为,《通知》明确: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查处整改到位的严禁调出。“在审核这一关就把这些问题挡在门外,不允许浑水摸鱼。”上述相关负责人说。

鼓励补进符合条件的公益林

  《通知》提出了我省公益林调整的三条基本原则:生态优先、保持稳定、责任明确。同时明确,公益林调出不得影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发挥,要充分考虑生态区位重要性和生态状况脆弱性,认真组织现地查验和生态影响评价。

  上述相关负责人强调,四川公益林的调出将更加规范,要保证公益林面积相对稳定、地块相对固定、成果相对延续,对集中连片的公益林不能采取“开天窗”的方式进行调出,“比如在一个集中连片公益林内抠出一块想要调出的部分,小圈圈脱离大圈圈,就是‘开天窗’。现实中,公益林调整是针对集体和个人,可能有的人想调出有的人不想调出。一般来说,能够与商品林或非林地接壤的部分,就可以申请调出。”

  《通知》也对可以申报调出的几种情形作了明确。比如:对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人工林,以及确权到户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苗圃地、竹林地、平原农区林地,林权权利人确不愿意纳入的,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发挥和公益林集中连片的原则下,可按程序申报调出。因自然灾害等导致难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调出公益林范围意见,并书面告知权利人,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按程序调出公益林范围。

  “我们也利用国家要求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成果对接融合的时机,允许地方对过去区划错误的公益林予以纠错调整。”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我们鼓励将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补充区划为公益林。”

  《通知》明确,凡经批准补进或调出的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调整。公益林的补进和调出,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程序,每年5月31日前集中上报,由省林草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查后,报省政府或者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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