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22年04月07日
4月7日起单检28元/人次
本网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4月6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即单人单检项目价格下调为28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名称修改为“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项目编码不变,项目价格调整至8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废止。
上述2项价格均包含检测试剂,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不区分检验方法,且为全省最高限价,各市(州)同一检测项目价格不得高于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该政策自2022年4月7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