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8年06月06日
甘孜州人民政府 杜德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政府类投资项目监管、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等的审议意见。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我受州政府委托,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总体上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报告附件清单所列问题118项,截至2018年3月底,已完成整改112项,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一)州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极与各项目主管部门衔接,及时下达结转资金103671万元,清理收回专项资金700万元。
2.关于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对州级支出挂账进行全面清理,化解历年挂账7000万元,追回超预算安排资金150万元,撤销代发州级部门工资专户。
3.关于置换债务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将无法支付的置换债券179.1万元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4.关于税收征管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相关部门约谈有关房地产企业,清理补征契税等116.42万元。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决算草案审签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决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将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编入当年部门预算,存量资金91.7万元上缴国库,注销相关账户。
2.关于“三公”经费管控不严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明确审批程序、接待费支出标准等,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控。
3.关于公款私存私放等问题。相关部门对有人关员给予谈话处理,收回资金42.32万元,上缴国库1.11万元,并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4.关于购买服务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完善政府采购、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采购程序。
5.关于个人长期占用国有资产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清算资产租金收入15.2万元并上缴国库,同时将资产交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尚未完全落地的问题。对行政许可事项尚未完全入驻政务中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14项行政许可授权州政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一窗接件”办理;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不彻底和审改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已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工作,减少行政许可29项,取消行政权力24项。
2.关于“项目年”相关工作推进不理想的问题。对建设资金到位不理想的问题,已按计划进度到位;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各参建单位已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3.关于“营改增”政策效应未充分显现的问题。相关部门采取走访、座谈、QQ群推送等方式,对纳税人“一对一”辅导,加大“营改增”政策宣传力度,促进纳税人规范财务管理。
(四)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存在偏差的问题。相关县(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精准贫困人口进行了全面清理,收回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的待遇和发放的专项资金143.78万元,收回不符合条件人员获得的扶贫小额贷款36.53万元,促进兑现补助资金40.15万元。
2.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效能未有效发挥的问题。对统筹整合资金流于形式的问题,相关县(市)制订完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涉农资金池”;对项目计划与实际脱节无法实施,资金效能未能得到及时发挥的问题,相关县按程序申报后整合用于2017年扶贫项目;对产业扶持资金、扶贫小额贷款未用于产业发展,仅依靠对外出借收取利息的问题,相关县(市)已调整协议,采取以贫困户入股的方式进行分红;对无实质性支出将财政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的问题,相关(市)县已收回预拨的项目资金37012.35万元;对违规将扶贫资金573.97万元用于其他支出的问题,相关县(市)已全额归垫;对扶贫资金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未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问题,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已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3.关于扶贫项目管理薄弱,部分项目存在质量风险的问题。相关县发改局核查后对相关部门及施工企业处以罚款16.77万元,收回多支付工程款76.15万元,并对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4.关于基层单位或有关人员以虚假票据报账等方式,套取、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涉嫌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1名涉案人员已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1名责任人予以开除党籍。
(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相关项目单位已完成建设任务;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按财评价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子合同,相关项目业主单位对停工损失进行量化;关于与总承包方的分歧未有效解决的问题,已达成一致。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有待加强的问题,相关项目单位已进行专账核算,规范账务处理;关于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签订施工合同并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关于参建单位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对审减率超过20%的项目予以立案,对高估冒算的问题,已据实办理结(决)算。
(七)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面的问题,相关县(市)已完成2016年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470套、归垫资金366.8万元、收缴租金125.63万元、分配空置保障房636套、清退13户保障对象;关于2016年全州城乡医疗救助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审计发现的问题,对3名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取消15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的城镇低保资格、归还原资金渠道9.9万元。
(八)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相关企业已成立董事会;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导致风险隐患的问题,已收回违规退还的投标保证金95万元,经调解和裁决后,风险隐患已基本解除;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资金支付不规范的问题,已建立资金拨付审核制度,并进行规范管理;关于代建单位监管不到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相关企业已进行清理,并建立资金、项目等管理制度;关于协调经费和征拆资金监督缺位,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相关协调办已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对全州所属车辆进行清理,建立管理台账。
二、下一步措施
州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将审计整改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强化整改台账“销号”管理,严格落实责任,严肃问责追责。以抓审计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化财政经济领域治理,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服务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依法治州、促进深化改革、保障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