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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开始

甘孜日报    2018年11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省州党委政府具体要求,我州决定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悬挂光荣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四、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 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县(市、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民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医疗保障、信访、国防动员等军地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各地将统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注:(1)各县(市)集中采集点设置情况请到当地县(市)民政局咨询。

(2)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军队转业干部(含自主择业)由州联系机制办公室在成都、康定等地设点采集。康定采集点设在:康定市炉城街道西大街64号甘孜州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州民政局采集办。

(3)州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军人由单位负责通知本人到户口所在地采集点采集信息。)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土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注:请主动携带并提供以上材料。)

六、采集时间

第一阶段:自2018年11月1日起截止12月1日前完成所有对象信息采集。

第二阶段:截止2019年3月21日完成信息对比和修改完善。

(注:此次信息采集,信息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温馨提示: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甘孜州退役军队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联系机制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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