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传媒网 >> 新闻 >> 公示公告 >> 浏览文章

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甘孜农商银行    2021年05月08日

全体股东:

    根据《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早上10:00-12:00,请各位股东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二)会议地点:甘孜农商银行6楼大会议室。

    (三)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邀嘉宾、见证律师和其他参会人员。

    二、会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甘孜农商银行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甘孜农商银行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甘孜农商银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甘孜农商银行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5.甘孜农商银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0年非执行董事薪酬(津贴)分配方案。

      7.2020年非职工监事薪酬(津贴)分配方案。

    (二)审阅事项

    1.关于对2020年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2.甘孜农商银行战略发展规划(2021-2023年)。

    3.甘孜农商银行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4.甘孜农商银行2020年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宜

    本行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下午6:00前。

    (二)登记方式:自行到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报名登记或通过电话登记。

    (三)注意事项

    1.拟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索取(见附件)或出具授权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人。

    2.根据本行《章程》规定,代理其他自然人股东的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2%,代理法人股东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10%。

3.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或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50%时,不得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事项

    (一)已报名登记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请凭以下手续,按时到会议地点报到并出席会议。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明报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报到。

    2.法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到;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到。

    (二)联系人及电话:孙锦彪15196828978;周慧15884044128。

    固定电话:0836-2831720;传真:0836-2831720。 

    通讯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沿河东路83号。

    邮编:626000。

特此公告。

                   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现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投票表决及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权限:

1.在本委托代理期限内,代理人均有权代为出席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及签署相关文件;

2.委托人对审议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3.行使和履行股东在本次会议中享有和应尽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

特别说明:本委托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2021年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 上一篇:干部任前公示
  • 下一篇:干部任前公示

  • 本文地址: http://www.kbcmw.com/html/xw/gsgg/70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