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07月20日
本网讯(周永勤 周健)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价格听证和报州政府批准,州发改委发出《关于康定市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该市开始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抄表到户的一表一户居民用户。
本次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按月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月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按阶梯递增。每户户籍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的用水户,第一阶梯用水量18吨(含)及以下,每吨水价为1.1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9-30吨(含),每吨水价为1.40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吨以上,每吨水价为1.80元。多人口家庭用水量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由供水企业负责落实,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申请在一、二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4吨/月的用水量,第三阶梯不受限制。对于非一表一户的居民用户和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按现行水价加价0.1元/吨执行,即1.20元/吨的标准。
据了解,此次阶梯水价继续落实低保优惠政策。对在民政部门领取低保金的家庭(含五保户)给予每户每月免收3吨第一阶梯水价的自来水水费的优惠。对廉租房合表居民用户的水价继续按1.10元/吨执行。
本市现行自来水价格为2007年调整,居民用水无论多少,水价均为每吨1.10元,致使浪费水资源现象时有发生,实施阶梯水价制度之后,多用水就要多负担,对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