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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达县落实“四项机制”助力脱贫攻坚

本站原创    2017年07月27日

    本网讯(县府办)色达县聚焦脱贫攻坚“头等大事”,坚持整体联动、点线结合、综合督查、包干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四项机制”,不断提升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质效。

    严格执行督查工作机制。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督查。一是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坚持“两月一督导、一季一巡察、年中一小结、年底总考评”,组成督查小组每两月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形成有事实、有数据、有分析的督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定期、不定期召开全县督查工作专题汇报会,逐一听取各督查小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针对全县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确定的脱贫攻坚有关事项,州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调研、重要批示,综合督查组随时按要求组织督查,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明察与暗访。对干部脱贫工作作风、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涉嫌违纪违规的,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查,从严处理。三是督查与调研。注重在督查中调研、调研中督查,对县委、县政府决策落实的进程进行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和梗阻,提出对策和建议,不断丰富县委、县政府决策依据,并做好相关情况的跟踪回访。

    严格执行督查通报机制。按照“督查必通报,通报必点名”的原则,由县目督办牵头,将各督查组督查结果进行收集汇总,按程序分别报送县委、县政府、县目标绩效领导小组审定印发。一是以督查专报形式,汇总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完善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以督查通报形式,树立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典型,对严格把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协作配合、作风扎实、攻坚克难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慵、懒、散、懈等直接影响工作开展的反面典型,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三是以督办通知形式,责令有关单位对省州县党委、政府或主要领导作出的脱贫攻坚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切实抓好落实,并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着力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严格执行督查警示机制。对攻坚工作推进滞后和不力的单位,视情况向责任单位发放黄牌、红牌警示告知。一是黄牌警示。对出现2次未按要求上报资料或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同一问题被电视曝光或督查通报两次的、被曝光或通报后整改不到位的、对督办提出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因责任单位履职原因致使有关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的、因责任单位履职原因致使项目投资和形象建设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的、建设时间节点严重滞后的等7种情况,向责任单位出示黄牌。二是红牌警示。因责任单位履职原因致使全年目标任务未完成年度预期的、因责任单位履职原因导致一项工作被省或州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全年被黄牌警示三次及以上的、其它需要出示红牌警示告知的情况等4种情形,向责任单位出示红牌。

    严格执行督查效能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攻坚工作推进缓慢、作风拖沓、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危害、影响等,分别采取责令改正、作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效能告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追究。同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班子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凡被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的单位,按《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加分或减分;凡被出示红牌的单位,取消当年度综合目标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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