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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做好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本站原创    2017年08月23日

    本网讯(县府办)稻城县日前采取“五措施”,做好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完善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联系和沟通,近年来,县检察院、国土、环林、水务、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6次,形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等系列制度文件4份。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案件调查移送、证据支持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打击犯罪和保护环境相结合。积极开展生态巡查,收集生态资源领域犯罪线索。将把生态巡查作为先行发现生态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主动走访、巡查、受理举报投诉,收集和发现线索。近年来,共深入乡(镇)政府、村委会、林场等生态监管薄弱部位和主要河道、公益林保护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开展巡查26次,收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线索12件,化解生态领域矛盾纠纷5件,为开展生态领域法律监督奠定良好基础。

    突出重点,严惩生态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坚持把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在今年办理的1起非法猎捕国家珍贵野生动物案件中,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人员提前介入案件,召开案件协调会2次,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监督涉案人员强制措施执行,最终使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获得应有的刑事处罚,形成良好震慑效果。

    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介入涉生态资源违法案件办理,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矛盾纠纷化解。近年来,县检察院主动介入、应邀参与生态资源违法案件办理13次,参加案件协调会17次,提供法律咨询5次,参与矛盾纠纷协调处置6次,化解涉生态资源矛盾4起。

    强化预防宣传教育,提升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开展生态资源领域法治宣传和生态资源领域警示教育。利用查办非法猎捕国家珍贵野生动物案件,开展借案说法活动,对参与庭审农牧民群众、相关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5次,受警示教育人数400余人。结合普法宣传、结对认亲、精准扶贫工作,编撰宣传资料1000余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50余次,开展生态巡查同时,对走访对象进行宣传,受教育基层群众1200余人,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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