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传媒网 >> 新闻 >> 社会民生 >> 浏览文章

聚焦我州学生资助类政策

甘孜日报    2017年08月23日

     一、普通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两免”教育计划

    按照《关于印发甘孜州实施普通高中“两免”教育计划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57号)规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对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学费标准是: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康中、泸中)1200//年、其它普通高中1000//年;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标准是:1000//年。其中按《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地区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的通知》(川财教〔201632号),省级按450//年标准补助学费、按350//年标准补助课本费,其余不足资金由州县分级承担。

    (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按照《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财教〔2010461号),《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财教〔20118号)规定,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并按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享受标准:一档2200//年,二档1800//年。

    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一)9+3”免费中职教育计划

    对到内地中职学校就读的藏区中职学生给予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和杂费的资助。具体标准是:学制3年的免除学费3年,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3年,前两年每生每年3000元,第三年每生1500元,不足部分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报酬;交通、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3年,每生每年1500元。对就读中职学校学制1年的高中毕业生免除学费,生活费补助、交通、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按前两年标准,补助时间1年。到内地中职学校就读的藏区中职学生整体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州内中职三年级学生省上列入藏区9+3”学生范畴,生活补助资金为藏区“9+3”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1000//年。

    (二)州内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

    按照《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藏区免费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156号)规定,对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给予免除学费、一二年级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生活费)的资助。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为2000//年(含5年制高职前三年),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标准为2000//年。

    (三)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三、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一)州本级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

    按照《甘孜州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34号)规定,对升入高职学校的贫困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对升入专科预科的贫困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升入本科预科的贫困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升入专科学校的贫困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对升入一般本科院校的贫困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对升入重点本科院校的贫困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二)大学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按照《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川办函〔2008250号)、《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甘办发〔201058号)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助学贷款,研究生最高可申请12000元助学贷款(原则在高校申请),“愿贷尽贷”。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期限最高为20年,毕业后的前三年可只偿还毕业后产生的贷款利息,三年后再偿还本金;也可申请提前还款。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入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补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四)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

    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发〔201519号)、《四川 省扶贫和移民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5286号),从2016年春季开始,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的贫困家庭每学年补助1500元,直到毕业为止。所需资金从到县的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中解决。

    (五)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本专科生社会救助政策

    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贫困大学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府发〔201629号)文件规定,通过统筹红会、工会、团委、慈善总会等部门教育助学资金对全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本专科生进行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根据当年助学资金筹措情况确定。其中2016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在校本科生按每生3000元标准进行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在校专科生(含高职)在“雨露计划”专项扶贫补助1500//年基础上再按每生1000元标准给予救助。

    (六)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按照《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规定,对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入学资助,标准是: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七)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政策。

    按照《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川财教〔2009184号)文件规定,从2009起,对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的,省财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学费给予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补助。

    四、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政策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卫计委《关于印发<设立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638号)文件规定,从201611月开始,各县市设立县(市)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子女就学有关的特殊困难的,按每户5005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据州教育局)


  • 上一篇:难道儿童接种疫苗也要“限额排号”?
  • 下一篇:康巴高原上的大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