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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落实河长制推进绿色发展

甘孜日报    2018年01月26日

   本网讯(县委中心报道组)近年来,泸定县认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特别是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结合人居环境提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扎实推进河道治理工作,促使河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责任化,让河道更清、村寨更美、发展更和谐。

   强化组织保障。健全落实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对境内大渡河及其18条主要支流实行三级领导划定责任,分段包干,设立县级河长22名,乡镇级河长30名,村级河长124名。并将大渡河泸定主城区段治理管护责任分段落实到相关县级领导和22个县级部门,共同参与河段治理。编制完成《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建立问题、任务、责任、质量“四张清单”,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泸定县2017年度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村级考核范畴。

   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泸定县河长制》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权威政策解读。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作为群众工作全覆盖和脱贫攻坚走访宣讲、农民夜校宣讲和“四好村”创建的重要内容,扩大群众知晓率,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严格履职尽责。围绕“六大任务”和“四张清单”,扎实开展“四项行动”,县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85次,乡级河长巡河251次,村级河长巡河628次,收集问题403个,解决处理问题403个。排查大渡河入河排污口33处,责令停止使用15处,清理打捞河道漂浮垃圾5000余吨。制定了《砂石资源开采规划》,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停止省道211线和国道318线可视范围内的砂石场开采,实行砂石资源有偿出让和许可制度。创新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依法查处向大渡河倾倒垃圾行为3起,依法拆除涉河违章建筑1处。加强与泸定电站和大岗山电站协调联动,梯级电站污水全部净化处理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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