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绽放在大渡河畔的民族团结之花

甘孜日报    2018年10月31日

泸定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纪实

今日泸定。 罗楚凯 摄

县委书记陈廷全在基层调研精准扶贫工作。

县委副书记、县长祝邦文在基层调研精准扶贫工作。

泸定各族群众欢度藏历新年。 尼胡克布 摄


       泸定县历史悠久,地建笮都县始于汉初,明朝在泸定岚安设置茶马贸易,清末以来凉山的彝族不断迁移至泸定,汉、藏、彝文化相互交融,形成羌人文化、西夏文化与汉、藏、彝文化相结合,独具魅力的民风民俗和民族文化一直传承发展至今。

       1935年5月29日,红军战士奇、绝、惊、险地飞夺泸定桥,粉粹了蒋介石妄图把红军变为第二个石达开的阴谋,打开了北上的通道,谱写了中国革命史上和世界军事史上的不朽篇章,被誉为“十三根铁链托起了一个共和国”。此间,红军在岚安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为泸定人民留下了宝贵的红色精神,不断激励着全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勇前行,取得一个又一个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的辉煌成就,一朵绚丽的民族团结之花正在大渡河畔绽放。

       健全机制 细化载体

      多层次全领域推进创建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主题。按照州委、州政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安排部署,泸定县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意见》,围绕开展结对共建、全民素质提升、争先创优、联动联创、主题教育实践、友好睦邻“六项活动”,多层次、全领域深入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等“六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始终把谋求经济发展作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头等大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谋划和落实。

       特别是2014年5月,州委、州政府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动员会后,该县迅速启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及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级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成立了80个创建工作机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确立了“三年创建、四年提升”目标,制定了创建活动“一意见一方案五表册”等7个配套文件,突出“六大重点工作”,重点开展“六项活动”。

       建立起创建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制度,落实了4名专职工作人员及169.23万元的工作经费,建立了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了《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目标管理责任书》80份。分类分项制定乡镇、机关单位、学校、寺庙、部队、村(社区)、景区、企业及示范户九个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验收细则,命名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25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户3000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户150户。

       坚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将维护本县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了四级民族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彝寨藏村兴办教育,加大医疗卫生投入、举办科学技术培训,开展交通“三年攻坚”、“水电两年惠民行动”、民族新村建设,完成了岚安、加郡、得妥等乡镇少数民族地区自来水改造和道路建设,改变了各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举办彝族火把节、彝历新年、藏历新年庆祝活动,召开少数民族座谈会,深入乡镇、村组开展少数民族节日慰问,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寺院、进军营、进市场。在全县形成了民族团结、民族融合、民族进步的大好景象,实现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创建活动成绩显著,多次受到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荣获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33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村寨2个,泸定县荣获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多措并举 交融互助

      促民族团结大和睦

      泸定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保障工程,以营造团结氛围为途径、以共同发展为目标、以示范创建为载体,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源源不绝地注入新内容、增添新活力。

      抓细宣传,营造氛围。始终坚持“三个离不开”原则,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在国道318、省道211沿线和重要路口设置藏汉双语大型户外标杆立柱宣传标语;依托泸定之声微信平台、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在黄金时间滚动播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结合“八进”活动,在出租车LED顶灯、公交站台、城区设置民族团结标语,每年在泸定桥广场组织开展“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主题法制宣传,发放宣传画2万余幅、宣传手册3.5万册。在中小学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绘画比赛、文艺汇演、手抄报、黑板报、诗歌朗诵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抓实措施,统筹联动。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共建对子制度,实现了3755名干部职工与1.9万余户农户结对、124个村社区与机关支部结对、14名县级领导与13座宗教活动场所及39名宗教人士结对,实现共建、常态联系帮扶,借助“八一”建军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万人签名”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活动,将创建活动延伸到城镇社区、乡镇村组,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全覆盖。

      抓好载体,创新方式。把创建工作与全县加强干部作风、基层组织和民风“三项建设”相结合,让民族团结、共同奋进成为干部群众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转变思想观念和村风民风的动力。各乡村通过开展民族团结文化广场宣讲、文艺汇演等活动,鼓舞和激发村民思发展、讲团结、谋和谐,引导村民把心思用到羊肚菌、樱桃种植等产业发展上来,村民致富增收有了新门路,村容村貌有了新变化。积极把新农村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机结合、相融互动。杵坭乡依托“中国红樱桃之乡”品牌和资源优势,引导全乡各族群众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醉美樱桃,康养杵坭”,使全乡各族群众收入增加、走向富裕,该乡也成为了全县首个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乡”。

      推树典型 注重引领

     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

     在创建过程中,泸定县注重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新内容,实现了创建工作全覆盖。

     加郡乡位于大渡河东岸,居住有汉、彝等多个民族,常住人口1391户4296人,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乡。

     在参与创建中,加郡乡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乡、村、组三级建立并完善了民族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和民族团结进步议事协调制度,每年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会议,在省道211线和乡、村路旁设立永久性宣传栏15个,组织开展了以展示、交流民族风俗、文化为主题的刺绣比赛、广场舞、农村秧歌、送文化进村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评选等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教引导“单一被动式”的干部宣传深化为“立体主动式”的交流宣传。按照“一村一产业、一村一特色”的发展思路,制定了村发展规划、户帮扶措施,通过多方争取项目和整合涉农资金700余万元,实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建成优质蔬菜基地422亩、核桃和经果林高标准连片种植2000亩,发展放养式藏猪养殖业,养殖规模达400多头。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700元。

      与此同时,该乡在汉彝混居村寨海子村建立乡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级党员双重包户暨门前五包制度,开展“五洗一扫”“三看三比”“门前五包”“三洗三晒三扫”等活动;创新建立卫生家庭流动红旗制度,每月进行卫生大检查,评比环境卫生文明家庭户,并发放流动红旗及奖励金;在农户中开展十星评级制度,每月由村“两委”进行一次调整。通过活动的开展,使汉族和彝族群众共同养成了好习惯、形成了好风气。2015年,加郡乡政府荣获四川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泸定中学始建于1958年,是四川省首批重点中学,现有33个高中教学班,学生1896人,少数民族学生920名,占学生总数的48.52%。

在创建活动中,该校围绕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稳定的主题,切实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实行年级组长、班主任、值周教师、生活管理老师跟踪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模式,让教职工们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家长联系,汇报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结合伟大中国梦主题教育,制订了《泸定中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民族团结主题教育片;举办学校师生员工民族团结进步书画摄影作品展览;组织各班开展民族团结主题班会,办民族团结黑板报;组织学生开展民族团结征文、演讲比赛;组织各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并收集、整理相关教案、课件;组织各教研组开办民族团结专栏,通过开展活动,实现学校民族团结、安定和谐。2014年,该校被评为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

       昂州村是岚安乡所辖的四个行政村之一,全村辖2个村民小组,现有371户、1186人,全村藏族人口占97%。1935年红军长征经过岚安,在昂州村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为昂州人民留下了宝贵的红色精神财富。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村“两委”将维护本村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了民族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化解矛盾纠纷300余件。全村形成了民族团结、民族融合、民族进步的大好景象,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创建活动成绩显著。2013年,被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命名为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村寨;2014年,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甘孜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村寨。

      脱贫攻坚 惠民富民

      助繁荣发展共进步

      泸定县委、县政府聚力脱贫攻坚和惠民富民,始终把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点常抓不懈,让各族群众实现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聚力脱贫攻坚,壮大产业发展。自2012年起,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全州率先打响高半山扶贫攻坚战,在中央和省、州委作出脱贫奔康部署后,全县各族人民携手奋进,勇扛全州率先脱贫、率先小康光荣大旗,进一步加力奋进、聚力扶贫,量身定制帮扶措施,建立“3+10”扶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实施“1+10+N”专项扶贫规划,推行金融+、建设+、产业+、旅游+、民生+、社会+的精准扶贫模式,以三个5万亩提质增效工程和无公害蔬菜示范片、畜禽标准化养殖“两个基地”为依托,全面打响脱贫奔康攻坚战,取得脱贫攻坚首战首胜,已经成功在全州率先实现贫困县“摘帽”。同时,据实命名首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乡4个、万元村41个。

       实施安居行动,推进移民安置。按照“三推进、三到位”工作思路,开展移民搬迁60天攻坚、移民安居60天攻坚行动,力破移民安置工作多年坚冰。完成泸定水电站白日坝、伞岗坪等5个移民新村建设,安置率已达85.5%,后期扶持加快推进;大岗山水电站得妥集镇、繁荣安置点建设已完成,移民安置基本完成,启动后期扶持;硬梁包水电站建设有序推进,实施先移民后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移民安置点、垃圾处理场等建设,确保各族移民群众安居乐业。

       实施城乡提升,实现城乡一体。按照“做强县城、做优乡镇、做美村寨”总体思路,老城改造有序实施,新城建设稳步推进,集镇功能不断完善,幸福美丽新村加快建设,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成18个整体推进新村、57个试点新村、1个州级新农村示范片,创建2个省级生态乡、19个州级生态村。实施农村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和水电惠民两年专项行动,实现100%行政村通公路,解决了4.44万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完成城市电网和64个村农网升级改造。实施光纤覆盖全县城、农村宽带普及计划等项目,实现通讯信号全覆盖,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指数。

       强化法治引领,构建良好格局。实施依法治县战略,依托群众工作全覆盖和干部作风、基层组织、民风“三项建设”活动,结合“六五”普法“七五”普法要求,以在广大农村地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社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在旅游景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在中小学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在民营企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五种创建模式,深入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丰富民族团结内涵,开创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良好局面。

      2017年,泸定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54亿元,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96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19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6元,全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先后荣获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十强县”称号。2018年经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泸定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今天的泸定大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安康。今天的红色名城,又踏上了乡村振兴的新征程,将在民族团结进步、在全州率先奔康的大道上继续抒写泸定华章。

        泸定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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