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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纪委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甘孜日报    2019年05月26日

本网讯 “这两名同志在2019年4月一个被给予诫勉谈话、一个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按规定,这次不能列为提拔候选人;还有这三个单位的班子成员在2018年7月因违纪受处分,这三个单位这次都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日前,石渠县纪委党风室工作人员在县委组织部征求相关干部和单位党风廉政意见时这样回复。

为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近年来,石渠县纪委监委在干部使用、评先选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等重要环节上,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口”,收到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函后,县党风政风室组织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等相关科室进行联合“会审”,主要围绕被征求意见个人或单位的问题线索反映情况、诫勉谈话、立案审查、党政纪政务处分期限、处分类别、问责情况等内容进行联合审查,再由主管、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签字后,县纪委监委按程序将意见反馈至征求意见单位。对问题单位和干部坚决否决和排除,确保意见回复全面、客观、准确。

“为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我们对2017年以来的所有线索进行大起底摸排,为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准确、规范、及时。”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韩建说。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共出具党风廉政审查意见回复函13份,否决提拔使用3人,取消7个单位、8人个人的评先选优资格。

县委中心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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