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06月27日
本网讯 近日,理塘县法院民事审判团队集中审理了原告乐某某、王某某等人诉被告四川富通道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苟某某的10件系列案,该系列案诉讼标的额共计464.9698万元。
因案件涉及外地公司,立案受理后,该院承办法官赶赴遂宁市蓬溪县,在富通公司住址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分歧过大,调解未能成功。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即判”的原则,调解失败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为便利外地当事人,该院承办法官公开开庭集中审理10件系列案。这10件系列案中,庭前达成调解协议3件,审理过程中裁定准予撤诉4件,剩下3件因双方分歧太大,在审理后以判决结案。
据悉,该院办案团队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认真核实证据,准确归纳案件焦点,高效集中审理,有效便利了当事人,降低了司法成本,真正将法治扶贫帮困落到实处。
四郎正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