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07月23日
本网讯 近年来,九龙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突出重点,严打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结合环境资源司法特点和辖区相关案件审判实践,把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预防、保护、教育、恢复的功能。三年来,审结涉环境资源犯罪6案26人,其中,涉及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1 件 2人,盗伐林木罪3件17人,非法运输、收购盗伐的林木罪2件7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1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5人,并处罚金刑26人,罚金总额9.10万元。
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新途径。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在对被告人施以刑罚处罚的同时,注重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对滥伐、盗伐林木案件,除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责令补种林木。三年来,责令16名被告人补种林木2300多株,补种树木存活率达到80%以上。
夯实基础,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建立相对专业的审判机构,从刑庭、民庭、行政庭选拔审判经验丰富、调研能力强、精通法律、相对熟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3名员额法官,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的审判团队,相对固定审判环境资源案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开展“读书之星”“学习之星”评选活动,鼓励干警自主学习,派员到上级法院和内地对口援助法院学习等多种途径,更新干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理念、开阔视野、提高业务能力。
强化宣传,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社会效果。充分运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号等自媒体平台,对涉环境资源典型刑事案件审理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通过公开审判、庭审公开、裁判文书上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等方式,宣传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和司法成果,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影响力。把环境资源法制宣传与“人民法庭‘五进’活动”、脱贫攻坚等工作有机结合,借助“6.5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契机,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强化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树牢生态文明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关注环境资源审判,重视环境资源保护,积极投身建设“美丽生态九龙”共同行动。县委中心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