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12月16日
本网讯 针对项目实施进度慢和资金支出进度滞后问题,《理塘县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四条规定<暂行>》(简称:暂行规定)于近日出台。
据了解,由于理塘县施工期短,部分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注册在外,无法及时申报项目资料;社会中介审计服务单位少,项目审计结算滞后;项目部门在督促实施单位加快进度时效果较差,特别是涉及乡镇项目;部分项目质保金施工单位长期未来办理退还手续;部分项目上级专款资金到位晚;各项目部门与财政缺少沟通协调,未合理安排项目及资金。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理塘县重点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理塘县专门出台《暂行规定》。根据规定,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按季度实行一年三考,每年6月、9月、12月对预算单位进行考核;每年6月20日、9月20日、12月10日由县委目督办、县脱贫攻坚办、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按照预算单位支出数据组成联合工作组分类督导;每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20日由县财政局将实际支出数据汇总后报县财经委员会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排名结果进行全县通报;考核结果排名前三位和后三位的预算单位,将以增加或核减2-4万元公用经费的形式兑现奖惩,公用经费不足核减,将从专项经费中核减。
据介绍,县委目督办牵头负责28件和30件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的督导;县脱贫攻坚办和县扶贫开发局牵头负责19个专项扶贫项目、涉农整合项目、债券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的督导;县发改局牵头负责重大项目、援助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的督导;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存量资金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的督导。资金指标下达超过1月的,按序时进度进行考核,有乡镇参与实施的,将乡镇一并纳入考核范围。预算单位考核结果除增加或核减经费外,两次考核不合格,未达目标进度,年底目标考核全年目标绩效奖降一等,两次以上全年目标奖降至最低等次。
县融体中心 叶强平 益西忠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