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12月16日
本网讯 今年以来,理塘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始终以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为理念,让当事人真正享受到“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12月11日上午,亚某来到理塘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诉称其于2019年12月1日将位于谐呷一村的4个铺面出租给毛某某,并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毛某某承租十年。但到今年12月9日,毛某某表示其家中有事不能继续承租,双方就违约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院诉服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争议不大,案情也清晰明了,立即联系涉案人毛某某到该院参与诉前调解。
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双方都愿意各退一步,最终以毛某某给付2000元违约金达成和解。
四郎正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