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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法院调解抚养费纠纷护未成年人成长

甘孜日报    2021年02月09日

本网讯 近日,巴塘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该案中,罗某某、泽某于2016年12月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女丁某某某由女方泽某抚养,未约定抚养费。2018年3月,丁某某某到巴塘县法院起诉,要求罗某某支付抚养费,泽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罗某某自2018年1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丁某某某子女抚养费2000元至丁某某某18周岁止。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罗某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丁某某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介入。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缓解双方冲突、维护父子关系才能从根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执行法官将罗某某传唤至法院,为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几番耐心劝解后,罗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因自己长期因病住院,经济也比较困难,表示愿意先立即支付一部分费用,剩下的抚养费于2月10日之前支付,以后的抚养费也不会再拖欠。至此,这场抚养费纠纷案件圆满和解。

邹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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