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05月19日
本网讯 为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新龙县法院执行局积极响应院党组和党支部的号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贯彻工作始终。近日,该院执行局有效执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申请标的17000元全部执行到位。
4月21日,该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傅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傅某某的任何房屋、银行存款及车辆登记信息。为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干警赶赴重庆市巴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次确认被执行人傅某某的房产情况,并根据被执行人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前往重庆市巴南区龙州湾旭辉城物业中心,调查被执行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在了解到被执行人还有一位姐姐后,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其姐姐的住处,向其姐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被执行人傅某某的姐姐主动替傅某某履行了17000元的法律义务。
该案的顺利执结只是该院执行干警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该院执行局将继续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努力提升执行质效,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