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12月12日
本网讯 12月6日,康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尼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决,被告人尼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据悉,该案系康定市近年来首起贩卖假牛肉干被判处刑罚案件。
经查,2020年7月以来,被告人尼某从唐某、杨某处购买近1400千克鸭肉干、鸡肉干、猪肉干,并索要大量印有“牦牛肉干”字样包装袋,将其中60%的肉干分装后冒充牦牛肉干出售给游客,获利达10万元,其余40%以批发方式出售给他人。
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把证据充分准备,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康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围绕犯罪构成、建议刑期充分举证。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深刻揭示该行为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性、对康定市全域旅游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将改过自新。
为严厉打击黑心商贩,保障公民食品安全,康定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与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加强执法监督,严惩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康定市全域旅游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