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1月11日
本网讯 近日,新龙县法院执行局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吴某在第三方的劳务费,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为3名申请执行人追回执行款80000元。
申请执行人刘某、何某、周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何某、周某借款80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吴某未按约定履行,刘某、何某、周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后,未在网络查控系统中查控到被执行人吴某的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经实地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吴某在修建新龙县中藏医院办公大楼时,在第三方承包公司包工头严某处尚有劳务费未支取。于是该院执行干警立即联系严某,并到新龙县中藏医院进行实地调查。经实地调查得知,该工程还未验收成功,需要审计结算后才能拨款。执行干警立即向严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吴某的劳务费。
近日,严某在该工程结算完毕后,协助该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吴某的劳务费扣划至该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至此,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刘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