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5月11日
本网讯 近日,德格县人民法院“正义雪莲”女子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表达感激之情,63岁的原告古某某不顾身体伤痛,专程从100多公里外的乡下赶到该院,向办案人员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赠送了一面写有“公道人心,公正执法”的锦旗,并献上洁白的哈达。
去年3月,被告马某某驾驶轻型货车,沿国道317线往德格县方向行驶至马尼干戈镇时,与原告古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造成古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古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古某某受伤后接受住院治疗两次,出院后伤情鉴定为3个十级伤残。在医治过程中,双方一直未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方垫付医药费5万元后便中止支付,古某某为医治伤病只能到处借款。古某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古某某遂起诉至该院。
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被告马某某距离德格县城路途遥远,办案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人民调解平台等方式,对本案适用法律及赔偿项金额等焦点问题进行释法说理,从法理和情理上向原告和被告摆事实、讲道理,经过多次耐心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同意按每天120元标准补偿原告120天的误工费和住院期间护理费,共计一次性赔偿原告按责及扣除预付金额后各项损失136265.9元。被告马某某承担诉讼费、鉴定费、自费药比例费用等各项共计6000元。
单珍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