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金沙江上游、海拔4720米的白玉县昌台区阿察法庭,以其海拔高、到所辖乡村办案借助马匹为交通工具而得名“空中法庭”、“马背法庭”。该庭有3名工作人员(1审1书1警),担负着昌台区4乡1镇和亚青寺管理局,辐员面积3980平方公里、3.6万辖区人口的矛盾纠纷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多年来,阿察人民法庭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纠纷多、难度大,工作战线长、办案成本高等不利因素,2011年以来,阿察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26件,审结126件,结案率达100%,年均受案40余件,结案方式多为调解,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一致好评。2009年原阿察人民法庭负责人日所扎同志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2年阿察人民法庭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集体”。
扫除法盲 打造法制阿察
昌台区地处偏远的纯牧业区,牧民群众受教育程度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阿察法庭,以扫除法盲、打造法制新阿察为目标,从三个层面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牧民法制意识。以案说法宣传守法重要性。以调解案件为突破口,用精湛的业务知识、诚恳的工作态度,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喻之以法,加强农牧民群众学法、守法;巡回讲法提升尊法意识。定期深入辖区农牧民群众中,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的工作,面对面讲授,以牧民身边发生的事件为宣传案例,提升群众尊纪守法;集中宣传 营造法治氛围。密切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以召开村民大会、村民小组会议等契机,深入乡村进行法制宣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调解优先 构建和谐牧区
阿察法庭的干警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严酷环境下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调解意识,丰富调解手段,注重调解效果,通过诉讼调解有效降低诉讼当事人的对抗性,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工作中坚持爱心待人、诚心对事、细心查据、耐心说理,力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和谐案。全庭干警以司法为民为最高理念,以调处纠纷、促进和谐为第一要务,努力化解,使大量的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该庭强化调解优先意识。牢固树立“调解结案是高质量的审判”这一新的司法理念,在审判工作中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涉诉上访,不断增强调解意识,拓展和创新调解方法,多渠道、全方位开展诉讼调解,案件调解率逐年升高;强化以人为本意识。全庭干警树立坚定的司法信念,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审判、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强化维护稳定意识。把办理案件与维护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审理案件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合力同心 调解把脉问诊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阿察人民法庭克服以往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狭隘、错误思想,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让人民调解员参与法庭的诉讼调解,加强与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及时掌握各基层组织的具体工作情况,并热情周到地为民调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疑问解答。法庭与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一条心、一股劲,从而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的强大合力。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人民调解阶段,大大减轻了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压力,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良性互动。润物细无声,目前在昌台地区,已经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习惯,不论是村级调解组织或是其他途径处理完结了的纠纷,出于对法庭的信任和尊重,双方当事人都要把达成的调解协议拿到阿察法庭来,请法庭把脉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让双方都明了协议是经法庭是见证,具有不可违反的权威性。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以来,经阿察法庭审查见证的民间调解协议多达200余件,并全部履行完毕。这种约定俗成,虽然极大地增加了法庭的工作量,但法庭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全力维护着牧民群众们心中的这盏公平正义的不灭“明灯”,努力增加着藏区和谐稳定的积极因素。
阿察法庭的全体干警, 坚守在昌台这片广阔的土地上,恪守公正司法、为民服务之责,用默默无闻的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守护着一方平安,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的时代颂歌。 (州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