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3年04月20日
本网讯 4月11日,炉霍县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洛某某依法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其规避执行行为。
申请人郑某某与被申请人洛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执行,双方于2022年7月14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洛某某作出还款承诺。在2023年第一季度“和解结案回头看”梳理过程中,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洛某某自达成和解协议后,仅履行了一部分义务,而后又以各种理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23年4月11日,执行法官控制被执行人洛某某后,对其进行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洛某某仍不知悔改。为了严厉打击规避和拖延执行行为,切实保障司法权威,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洛某某采取司法拘留7天的措施。
通过司法拘留措施, 该院有力打击了以和解协议来拖延和逃避执行的“老赖”,全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集中的涉民生的执行案件力度,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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