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3年09月19日
本网讯 “这一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我会全部用在女儿身上,让她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检察机关的呵护,鼓励她忘掉伤害、乐观生活,激励她好好读书,回报社会。”被救助人桌某姆的妈妈四某珠在收到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后满是感激。
9月5日,炉霍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依托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机制,向第三检察部移送了审查起诉期间发现的“刑事被害人桌某姆可能符合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法律监督线索。接收线索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联系桌某姆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与桌某姆所在乡镇政府干部和驻村干部就其家庭收入、劳动力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审查认定,桌某姆系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未获得加害人任何赔偿,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其父亲作为唯一劳动力打零工的薪酬和国家耕地政策补贴,除日常生活支出外,还要负担其每年13000元的学费,生活比较困难,满足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对桌某姆予以司法救助。通过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计财部门内部协调联动,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于9月7日及时送到了被救助人桌某姆的手里,切实缓解了她及其家庭的燃眉之急。
参加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的原案承办检察官冷浩蕾说:“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在司法办案中树牢救助意识是必要的,能够在日常办案中发现救助线索并移送线索办理部门,促进刑事被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让我很有职业自豪感。 ”
被救助人桌某姆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表示,检察机关的这项司法救助工作,确实是为民办实事的好举措。今后,将协助检察机关宣传好司法救助政策。
王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