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传媒网 >> 新闻 >> 各县动态 >> 浏览文章

炉霍法院异地执行 跨省出征收获颇丰

甘孜日报    2023年11月20日

本网讯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近日,炉霍县法院执行局组织开展为期两周的异地集中执行行动。

异地执行案件,往往存在当事人行踪不定、资产不明等情况。为此,该院执行局多次召开内部会议,就个案展开综合研判,制定“一案一策”方案,并细化执行措施。与此同时加强同当地村“两委”、社区、派出所等的协作配合,对被执行人住址、行踪和财产线索等进行集中梳理,最终制定了详尽可行的执行预案和行动路线。

此次异地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先后到成都、内江、眉山、重庆、杭州等地,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措施,约谈被执行人34人次,共集中执行案件12件,其中执行已结案件7件、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82万余元。

案件一:王某某申请执行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李某却一直心存侥幸、敷衍应付,以“拖”字对抗执行。准确掌握李某的基本行踪轨迹后,执行干警迅速展开异地执行工作,通过当地村“两委”联系到李某,顺利将其传唤至指定场所。“我确实欠王某的材料款,但目前我生活困难,我还不起。”被执行人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执行干警随即准备对其进行预拘留措施,慑于法律威严,李某马上转变态度,请求家人代为支付了1万元,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案件二:周某申请执行A公司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案立案后,考虑到申请人周某已经死亡,其家庭情况特别困难,急需用这笔案款维持生计。为此,该院将此案列为院长督办案件。执行干警到成都找到A公司负责人焦某后,焦某称目前公司基本处于破产边缘,就算是变卖公司名下一切可处置的财产也不足以抵偿申请标的,并表示A公司在位于重庆的B公司处还有债权。经核实线索,执行干警找到了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积极沟通后,B公司愿意支付15万元,剩余的款项也拟定了具体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案件三:泽某与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袁某一直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泽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也未到法院申报财产。执行干警联系到袁某后,袁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抱有抵触情绪,不愿见面。经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后,袁某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严重后果,当场履行案款10000元,对剩余案款制定了分期履行计划并提供了担保人。

执行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力度也不因距离而有所减弱。炉霍县法院将继续以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举措,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沈龙康


  • 上一篇:道孚县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速化纠纷解民忧
  • 下一篇:没有了

  • 本文地址: http://www.kbcmw.com/html/xw/gxdt/94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