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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加快推进康定地震灾后重建

《甘孜日报》    2015年03月12日

    本网讯(邹河旺 记者 宋志勇) 3月8日,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陈忠义主持召开“11·22”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题会。州政府副州长舒大春、张永德、何飚出席会议。会议传达了省政府康定“11·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听取了州重建办、康定、道孚、雅江、泸定、丹巴五县及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和州级有关单位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审议了州政府支持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方案、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开工仪式等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11·22”康定地震灾区工作重心已从应急过渡安置全面转向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各受灾县、州重建办和州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主体、责任主体,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各项工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和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会议强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科学重建,安全第一、保证质量,保护生态、突出特色,团结进步、安定和谐”的重建指导思想。要认真落实“重建项目与灾损对应、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充分尊重群众和基层意见、质量第一并合理确定项目和投资、相对集中”五项原则。要按照省上“总量包干、分类控制”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住房重建及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努力做到项目和资金无缝对接,确保资金不留缺口,项目不留“尾巴”。
    会议要求,各受灾县和州级相关部门重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充分征求灾区群众意愿,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和统规自建等方式相结合,统筹抓好灾后重建工作。要把重建与“全域旅游”、“三化联动”等全州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相对集中、统一风貌、节约资金、完善配套”的原则,切实抓好集中重建点规划建设,努力做到重建一个村寨就打造一个景点。要严格重建资金管理,把重建进度、质量、安全纳入目标考核,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重建资金和重要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实现科学重建、廉洁重建、和谐重建。要坚持把重建工作与结对认亲、同心同向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用心用情做好灾区群众工作,教育引导受灾群众知恩晓惠、感恩奋进,积极主动投身灾后重建、自力更生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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