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09月07日
本网讯(记者 宋志勇)9月5日,州环境保护局公布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我州三封群众信访举报件(信20170813052、信20170816081、信20170818012)办理情况,截止8月17日,群众信访涉及的弃渣已全部清理完毕,正在安排专人码设铅丝石笼、挂设防尘网。
事因:2017年8月15日、8月17日,领到涉及我州环境保护群众来信举报材料反映:“雅康高速公路C16-2标段建设单位在施工中,未按照设计指定的弃渣场弃渣,而是把土石方倾倒至磨子沟内,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8月19日,领到涉及我州环境保护群众来信举报材料反映:“雅康高速公路C16-2标段喇嘛寺隧道施工工人反映此标段无进场施工便道,无隧道弃渣场,在不得已情况下只能利用隧道口的磨子沟弃渣,大量土石倾倒入磨子沟内,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雨季可能爆发泥石流等灾害”。
基本情况:雅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C16合同段位于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境内,工程起止桩号K104+290-K108+450,路线全长4.15Km,其中含桥梁1座(磨子沟大桥270米)、隧道2座(小马厂隧道2300米,喇嘛寺隧道1585米)。2014年6月20日,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中标,合同工期为48个月;2014年9月1日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度约70%。
调查情况:经查,小马厂隧道出口右岸下方300m磨子沟段施工处存在弃渣翻越挡墙,堆置在最高水位线以下,初步估算1000方左右,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月15日,州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摄像、照相等调查取证工作,制作了《环境行政案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环境行政案件询问笔录》。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情况:一是依法依规,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到位。8月16日,针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州环境保护局按照严查快办原则,下达《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8月18日,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给予该公司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二是彻底清理,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8月16日,针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州环境保护局按照彻底消除隐患原则,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确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7日内清理完磨子沟最低水位线以下的弃渣,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治方案并每日向州环境保护局报送整改进度。
回访情况:8月16日,州环保局对雅康高速公路C16-2标段建设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和交投建设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被约谈人陈述,企业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已安排人员清理堆置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弃渣,同时加强职工的环保意识宣传和培训,并全力配合做好督察整改。根据企业提供的整改图片及整改进度材料,经电话询问核实,截止8月17日弃渣已全部清理完毕,正在安排专人码设铅丝石笼、挂设防尘网。
8月18日,州环保局派执法人员陈熠、冉洪帅赴现场核查整改现状,堆置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弃渣已清理完毕,挂设了防尘网、正码设铅丝石笼。8月19日,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再次赴现场复查了整改现状。8月30日,州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再次赴现场开展后督察,经现场检查按要求已整改到位,此前已于8月25日交纳了罚款,目前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