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2017年12月04日
本网讯(局办)为方便城乡居民就医,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费用,针对我州部分县参保人员就近转诊到云南省毗邻医院住院就医后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低的实际,近日,州人社局下发文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三级医院)、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院(二级医院)、丽江市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大理州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和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二级医院)5家医院纳入州内同级别医院管理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下一步,我州城乡居民特别是乡城、稻城、得荣和巴塘等县居民到上述5家医院就诊的,在享受就近就诊提供便利的同时,将享有与州内同级别医院相同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