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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甘孜日报    2018年01月24日

  本网讯(胡涛 记者 张磊)《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列》)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21日起正式施行。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本《条列》,依法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开创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征程,122日,我州召开《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进程和重点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广泛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全面贯彻,大力改善环境质量;严格执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政治责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大意义;要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依法履职、注重实效,着力加强《条例》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该《条例》是我州第一部有关生态文明的地方性法律。《条例》共分总则、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和治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63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条例》致力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条例》的实施,对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具有重要意义。

  州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州人大相关专委会负责人,州级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康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州环保局、康定市环林局班子成员及部分干部职工,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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