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8年01月24日
甘孜州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3月9日,我县嘉绒风情旅游有限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投资开发中路景区合作协议书》和《组建丹巴中路景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注册成立了丹巴中路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但自公司成立近两年来,贵公司在注册资本金注入、投资建设等方面都均未达到协议约定要求,严重影响了我县旅游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10月26日,甘孜州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布科景区等6个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清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启动中路景区开发公司退出程序,另行招商。2017年12月7日,我县与贵公司再次就继续合作事项进行了磋商,但仍未能达成一致。
鉴于此,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我县决定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甘府发〔2016〕18号)的规定,我县将终止与贵公司达成的关于中路景区投资开发的所有协议,收回中路景区的开发权。请贵公司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我县办理退出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丹巴中路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清算等工作。贵公司有权对本通知的决定提起申诉和诉讼,但申诉和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丹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