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8年03月12日
本网讯(记者 刘娅灵)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白玛曲扎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白玛曲扎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
白玛曲扎,男,藏族,四川乡城人,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11月参加工作。生前先后在乡城县黑达区、香巴拉镇等地任职,2007年4月进入法院系统工作。生前任得荣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0年荣获“调解能手”“大调解先进个人”称号。2017年7月29日,白玛曲扎因积劳成疾,不幸病逝,年仅47岁。
《决定》认为,白玛曲扎同志忠诚于人民的司法事业,进入法院系统十年来,全身心投入司法工作,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勤奋敬业、尽职尽责,用热血和生命诠释了新时期一名法官的忠诚和使命,为甘孜藏区人民司法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是一名优秀的藏区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其事迹感人肺腑,令人振奋,体现了新时代藏区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和职业精神。
据了解,此前州委追授白玛曲扎同志“甘孜州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