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2018年08月30日
强势出击除恶务尽
今年2月10日,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州级政法部门作为扫黑除恶的主力军,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在藏区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履行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坚决打好扫黑除恶的整体战、攻坚战、合成战。
州法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吴良军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建立与公、检、司的横向联席机制。州公安局、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司法局召开第一次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建立了工作联席协作制度,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并互相通报了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情况。建立上、下级法院纵向督办机制。制定并印发《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工作要求》、《关于设立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专案团队的通知》,对基层人民法院报告的涉黑恶案件设立专案团队进行督办,同时建立每周汇报制度,基层法院每周五对本周有无受理涉黑恶案件情况进行汇报,确保上线联动、信息畅通。
州检察院及时传达上级精神,确保全院干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局部署上来。组织全院干警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中央、省、州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要求州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公诉处及相关业务处室要立足检察职能,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真正取得实效。同时,要切实把好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关,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积极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建立机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及时成立了以李鹏飞检察长为组长,分管侦监、公诉的检察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政治部、案管、侦监、公诉等部门为组织成员的全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健全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及时制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确立全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确保专项斗争符合党中央、省、州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开展。
州公安局成立了由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展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和县(市)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刑侦、国保、治安、经侦、禁毒、技侦、网安、情指中心、政工、督查、出入境、反恐、宣传、交警、法制、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细化实施方案。始终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和打击重点,确定把影响政治稳定类违法犯罪、影响民生保障类违法犯罪和影响社会治安类违法犯罪“三大类20个方面”较为突出的违法犯罪作为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各县(市)公安机关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农牧区、城镇治安复杂区域、场所,深入基层人民当中,充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州司法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法宣统筹纳入全州“法律七进”工作安排,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读物、制品5万余份,受理群众咨询500余人次,扶正祛邪,弘扬正气,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组织力量下基层进村入户、逐人走访,及时准确掌握涉黑涉恶人员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每月上报《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核查摸底台账》。抓实社区服刑人员、帮教期内刑满释放人员监管帮教工作。积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和社会公益劳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联系,严格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引导律师参与辩护,依法提供法律帮助。配合编撰“扫黑除恶”法宣通稿,选派律师积极参与“以案释法”法宣讲稿编撰工作,积极引导全州律师配合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定罪量刑工作。同时,强化律师代理案件管理,提高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进行衔接,将全州所有扫黑除恶案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