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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荣获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七百余万元

甘孜日报    2018年09月14日

本网讯  8月22日,记者省环境保护厅官网上获悉,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我省今年1月至7月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出炉,乐山、德阳、泸州、内江、眉山、甘孜、自贡、凉山、遂宁、资阳、巴中共11个市州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各自获得超过500万元的激励资金。我州共获得激励资金769.01万元,其中目标任务激励资金291.67万元,同比改善激励资金477.34万元。

据悉,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办法》,从2015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1.3亿元用于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激励约束,今年资金额度从1.3亿元增加到1.5亿元。1.5亿元的奖金由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和目标任务激励资金两部分组成。

记者从州环保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民生实事重要工作内容,全州各级各部门借势借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落实行业主管和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油烟治理、扬尘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油烟治理方面,专设工作组不定期对城市施工扬尘和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随机抽查,要求餐馆、烧烤摊按期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同时要求业主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在扬尘治理方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日安排专人对康定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和违建拆除作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巡查,并要求项目业主全面落实非雨(雪)日洒水降尘工作,严控康定城区范围内大气污染。过去的7个月,我州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明显改善。

见习记者 包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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