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08月06日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 强化应急救援演练
本网讯 8月1日,《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州人大常委会5月29日予以公告后,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开展我州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是我州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推动全州防震减灾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全州防震减灾能力、处置地震等突发事件、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州应急管理局调研员龚泳铨表示。
据了解,《条例》制定工作自2017年3月启动,根据“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党委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的原则,开展制定工作。正式颁布实施的《条例》共八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法律责任、附则。
7月26日,为扎实做好《条例》在我州的贯彻落实工作,州政府召开《条例》颁布实施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阐明了《条例》的七个亮点:一是《条例》体现了党中央提出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体现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新要求。二是在地震监测预报方面,规定了“三网三员”的建立及其具体职责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内容;在省条例的基础上对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的工程和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作了补充;规定了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对单位和个人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活动作了列举式规定。三是在地震灾害预防方面,特别对抗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地区,三层以上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房屋建筑采用基础隔震、减震技术作了强制性规定,对房屋建筑结构更改与风貌改造应当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作了专门规定;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将抗震设防的要求明确到了建设工程各个环节;为增强农牧区住房的抗震设防能力,规定了对农牧区公共设施和农牧民住宅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农牧民住宅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费用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四是在地震应急救援方面,注重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综合减灾能力建设,规定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新闻发布机制,应急预案制定和报送备案机制,应急物资储备、更新和调配机制,资源统筹、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置机制等。五是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方面,借鉴汶川地震恢复重建经验基础,参照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对过渡性安置地点的选择、规模、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原则、资金筹集方式,抢救、保护与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文物,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六是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方面,设专章规定了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职责,固化了学校“每周一跑”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自治州实际,对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教育、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开展宣传教育、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活动和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宣传演练月等作了规定。七是在法律责任方面,设立了“法律责任”一章共九条,根据《行政处罚法》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按照精细化立法的要求,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分别不同情形细化量化,并增加了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终身责任追究条款。
防震减灾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既要各级政府的领导、相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此,为让《条例》贯彻落实落地,甘孜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推进《条例》的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
《通知》规定,我州各县(市)政府及应急、法制部门要主动向县(市)人大汇报《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要加强层级监督,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总结;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推进防震减灾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不断推向深入,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见习记者 汪青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