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03月13日
州委书记刘成鸣带队在农贸市场调研。
州长肖有才带队督查节日市场。
内容一:
1月22日,中消协发布2020年消费年主题“凝聚你我力量”
●确定年主题背景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推动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同时,中消协公布了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画,画面是一双相握的手,象征着协作、凝聚、力量。意思是:凝聚你我的力量,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才能共同享有和谐的消费环境。
●涵义
“凝聚你我力量”有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凝聚社会共识,发挥消协平台型组织共治力量,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消协组织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平台作用,凝聚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媒体等各方力量,推进构建新时代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和水平提升,以适应维权工作新形势、新挑战。
二是凝聚消费者共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推进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协组织通过有效的消费教育引导,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依法维权主动性。打造高效、便利消费者反映诉求和建议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自觉参与消费环境治理,形成消费维权领域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局面。
三是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行业自律力量,推进落实经营者第一主体责任。通过强化信用建设,促使企业主动承担法定责任、自觉做到诚信经营。打通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沟通渠道,引导经营者倾听消费者诉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动力。
2020年,州市场监管局、州消委会将围绕“凝聚你我力量”这一年消费主题,根据当前的疫情和自身工作,开展“凝聚你我力量——共同抗击疫情 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系列活动,达到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维权合力;创新维权机制,全面履行职责;聚焦消费难题,提升监督效能;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理性消费等目的。
内容二:
消费维权保民生
●完成“五条热线”的整合
2019年,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做好“五线整合”的相关要求。州市场监管局在5月27日全面完成原“工商12315”“质监12365”“食品药品12331”“物价12358”“知识产权12330”五条投诉举报热线整合为新“12315”热线的整合工作,实现“一号对外、多线并号、集中接听、各级承办部门依责办理”的工作联动机制。整合后的“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便利,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更好的、更科学的数据依据。
●创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2017年“圣洁甘孜。放心舒心城市”创建工作正式启动,以“互联网+监管”的模式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我州消费市场环境建设。截止2019年,在全州18个县全面启动了创建工作,全州共创建示范引领户1394户。
2017年至2019年,累计有28148人使用了“圣洁甘孜·放心舒心消费服务平台”,公众二维码关注人数5854人,累计页面访问量362891人次。通过“一店一码”提供商家搜索服务7665人次;查看诚信经营档案7137人次;浏览商家发布信息10956人次;提供精准路线导航服务3592人次;使用周围商家服务4234人次;查看甘孜州旅游概况5461人次;使用扫码支付10523人次;查看甘孜旅游信息5394人次;使用便民服务网点信息1912人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的维权工作
2020年,一场疫情成了国人之殇,随着新型冠状肺炎的爆发,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里,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在这场战“疫”中承担着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重要任务,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局长、党组书记李春兰同志亲自多次召集党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局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当前防疫工作,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采取一切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市场秩序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
主动作为
调处疫情期间价格纠纷
2020年1月27日,XX县市监局接到群众对辖区内某商店销售大米价格过高的举报。该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该投诉举报进行调查。通过查看进货票据发现该商店于2020年1月10日在成都市浦江县大塘镇XX粮油经营部购进100斤装大米共计20袋,购进价为195元/袋,50斤装汉中米共计60袋,购进价为113元/袋。通过对当事人询问发现:100斤装大米2020年1月27日前的售价为210元/袋共销售14袋,2020年1月27日的售价为220元/袋共销售7袋,每袋上涨10元。在疫情期间,此商户的行为涉嫌恶意抬高价格。XX局对该商户进行了如下处罚:一是责令整改;二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420.00元(大写:肆佰贰拾元整)。商户对此处罚结果无异议。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任何危害消费者的行为一定严惩绝不姑息,从细微处稳定民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文图由州市场监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