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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公安机关铁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

甘孜日报    2021年01月22日

本网讯 当前,我州天气持续天晴干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州政府已发布《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规定当前全州已全面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要求各县(市)应当适时发布防火令。我州各县(市)严防死守,力争避免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仍有部分人置命令、告诫于不顾,擅自违规野外用火。

2020年12月以来,全州公安民辅警充分发扬铁面无私、铁肩担当、铁腕打击、铁心治理“四铁精神”,相继快侦快破了白玉“12.31”、康定“1.3”、雅江“1.12”等5起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严”字当头,露头就抓。全州公安机关严格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截止目前,已查处野外违规用火31起,行政拘留42人。

近日,我州公安机关又连查8宗违规野外用火案,行政拘留10人,做到了以案促防、警钟长鸣。

1月12日上午,雅江县公安局波斯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波斯河镇恶古村寺庙有人焚烧垃圾,存在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波斯河派出所接警后,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呷某有违规野外用火的嫌疑。派出所民警将用火人员控制后将案情通知森林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随即派民警到达现场处置,经民警对呷某询问调查,呷某对违规野外用火焚烧垃圾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即民警将呷某带回雅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1月12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呷某在雅江县波斯河镇恶古村亚叶寺林区边缘地带焚烧垃圾,雅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现已依法对呷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1月13日下午,雅江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接到县组织部护林防火巡查工作组报警称:“格西沟农牧局屠宰场外林区边有人吸烟,存在森林火灾隐患。”河口派出所接警后,立即派遣民警前往在现场,并将吸烟人员进行控制。派出所民警将用火人员控制后将案情通知森林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随即派民警到达现场处置。经民警对吸烟人员询问调查,代某与陈某对在林区吸烟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查,2021年1月13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代某、陈某在雅江县格西沟农牧局屠宰场外林区边吸烟,雅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现已依法对两人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1月13日,白玉县公安局赠科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经查,违法行为人四某在森林草原地段烧火取暖,该行为已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四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1月15日,白玉县公安局章都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李某在靠近森林草原处吸烟,被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组当场查处。两人行为已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李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1月18日,康定市公安局雅拉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查获违法行为2人。18日12时,雅拉乡政府工作人员到派出所报称:“二道桥村某金矿“老鹰岩”(地名),有两名外来人员在野外吸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违法行为人维某吉哈、郭某军挡获。维某吉哈、郭某军对当日在“老鹰岩”(地名)野外吸烟的事实作了供述。目前,违法行为人维某吉哈、郭某军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18日,德格县公安局马尼干戈镇派出所民警依法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经查证,当日中午,违法行为人扎某在马尼干戈镇境内实施违规野外用火事实。目前,违法行为人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17日,石渠县公安局长须干玛派出所将说某移送石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进行处理。经石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调查,说某在政府颁发防火命令且明知违法的情况下违规野外使用明火,情节较重,依据有关之规定,对说某做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1月17日,石渠县公安局尼呷镇派出所将丹某移送石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进行处理。经石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调查:丹某在政府颁发防火命令且明知违法的情况下违规野外使用明火,情节较重,依据有关之规定,对丹某做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进入护林防火期,虽然日日宣传、天天严查,但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 州公安局在此也提醒市民群众,护林防火期不能违规野外用火,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罚。

见习记者 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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