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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也在生活细节中

《甘孜日报》    2015年10月14日

    ■ 黄宏
    “母亲与女友同时身处大火中,你先救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一道题目引发热议,日前公布的参考答案显示,对女友只存在道义,对母亲却有法律义务,因此必须先救母亲,否则将构成不作为犯罪。
    人情、利益和法律,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解不开的结,其中的纠结、碰撞一直令人焦虑,“先救老母还是先救老婆”因此成为一道“千古难题”。虽然社会上对这个参考答案仍存争议,却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每个人对自身行为及目标的判断,是从生活常识出发,还是从法律规范考虑?
    在人的一生中,情与法、利与弊之间的抉择真不少。违规驾车、景区乱刻乱画、公共场所吸烟、面临处罚四处找关系等,不一而足。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可是人同此心,当我们作出价值和行为判断时,是否想到自己的行为和现行法规相悖?是否顾及他人的权益和自由?如果每个人都以“利我”为判断标准而置法律规范不顾,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何从谈起,最终受损的是每个公民的权益和尊严。
    在现实中,“先救谁”只是一个极端案例,但法治精神就在每一个生活细节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宏大的国家战略,也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无不相关。没有每个公民对法律的敬畏服从和自觉遵守,法治社会何以构建?从这个角度来说,“心中有法”绝不是一句空话,不仅要求公民不干犯罪勾当,也强调在日常生活中把法律作为行为底线和行动指南。
由此来看,我们在关注法治的上层构建时,不可忽视个人素质在法治实践中的作用。如何让法治精神成为公众的信仰和普适价值,使公众从被动接受转变为积极参与法治,正是当前应该着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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