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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攻坚战 须把住环评关

甘孜日报    2018年05月03日

◎寇江泽

治沉疴须用猛药。只有大力深化环评改革,铁腕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牢牢把好环评关,才能守护良好生态环境和广大公众的利益,早日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

生态环境部最近发文通报指出,多家环评机构和工程师存在编制环评文件质量较差、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资质申请中隐瞒相关情况等问题,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通报显示,环评文件质量较差占到问题总数的九成,16家环评机构连续两年被通报。

近几年,在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改革也成为环评领域的关键词,取得不少实实在在的进展。全国环保系统358家环评机构分3批全部完成脱钩,环评中介“红顶子”被摘掉,环评垄断、权力寻租等问题被重拳整治;环评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约占环评审批数量50%的登记表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基层环保部门的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大大减轻;越来越多的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乃至市县级环保部门。

改革成绩可喜,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从通报中可以看出,有的地方把关不严,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时常出现,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一年之内被行政处理处罚8次,6次是因为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有的地方重放轻管,甚至一放了之,导致“接不住”“管不好”,环评流于形式;有的地方观念转变不到位,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的现象;还有的地方执行环评制度不到位,环评刚性约束不强,甚至成了“花架子”。

环评改革,该改的要改、该放的要放、该简的要简,但该严的须严、该管的须管、该查的须查,真正发挥环评在源头上预防污染的关键作用。

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让相关法律法规成为“通电的高压线”。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做了修改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该如何开展、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环评法均有明确规定。治沉疴须用猛药。切实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巨大代价,环评走过场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在环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至关重要。应进一步推进“阳光环评”,将环评各环节、各领域、各单位的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把环保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均置于阳光下,放到公众视野范围内,接受全社会监督。

眼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污染防治攻坚战激战正酣,环评这一重要关口不容有失。只有继续大力深化环评改革,铁腕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牢牢把好环评关,才能守护良好生态环境和广大公众的利益,早日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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