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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严厉的措辞变成最严厉的措施

甘孜日报    2018年07月23日

      ◎王才忠

      如果以发展为由对安全漠视不顾,对隐患视而不见,对近在眼前的重大风险听之任之甚至“有意护短”,那就有必要进一步反省我们的发展观、政绩观,有必要深刻检视安全监管责任和依法治理的落实机制。

      应急管理部17日在四川宜宾召开“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现场会,剖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措辞严厉地称,当事企业“利欲熏心”“无法无天”;“当地基层政府从招商引资到落实安全生产部署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客观上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痛定思痛,监管部门的严厉措辞反映了事故及其性质的严重性。自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来,各地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取得明显进步。但从“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来看,在有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生产”依然还是耳旁风,“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依然只是一句口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然只是写在纸上,“安全生产法规”依然只是摆设。

      作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宜宾的当事企业应依法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才能建设;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并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制定试生产方案、开展试生产。但从初步的调查情况来看,事故单位根本不把法规当回事,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安全风险完全失控。显然,没有当地基层政府的默契配合,当事企业不会有如此的底气。

      早在去年7月,宜宾市安监局就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批先建,要求其立即停工并补办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但该企业仅在201712月补办了宜宾市安全监管局发给的安全审查意见书。今年315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在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同时,却拒不执行停止建设指令。安监部门发现了问题,当事企业却“拒不执行停止建设指令”,对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蛮干行为,当地安监部门为什么会束手无策?监管中的“肠梗阻”到底怎么形成的?又应该如何加以根治?从应急管理部负责人的严厉措辞里可找到初步答案。

       我们的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保障,发展就已失去意义。如果以发展为由对安全漠视不顾,对隐患视而不见,对近在眼前的重大风险听之任之甚至“有意护短”,那就有必要进一步反省我们的发展观、政绩观,有必要深刻检视安全监管责任和依法治理的落实机制。

      在百舸争流的发展时代,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或多或少患上了发展的“焦虑症”,为了速度,为了排名不靠后,一些人总是有“捡在菜篮子是颗菜”的心理,有一种“超常规”发展的冲动,结果像宜宾“7·12”事故这样,把“安全”二字抛诸脑后,因小失大,后悔莫及。

      把严厉的措辞变成最严厉的措施,首先需要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要像从严治党那样从严治理安全问题,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层层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对推责失责者严肃追责,决不姑息。把严厉的措辞变成最严厉的措施,需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法治的轨道,真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让安全生产的法规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必须在法规的框架下规划、建设、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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