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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惩治群众身边“微腐败”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甘孜日报    2018年07月31日

◎李晓林

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了两个《决定》,在这两个《决定》中指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拳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那么如何花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为我州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是联系基层群众和党组织的桥梁,要不断采取各种措施,把我州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维护地区团结稳定,能引领基层群众脱贫奔康的坚强战斗堡垒。一是采取多种措施,把政治上可靠、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能带领大家勤劳致富的人充实到乡村两级干部队伍中去,不断加强党在藏区执政的骨干力量。二是不断加强对乡镇、村级干部的思想政治培训,倾力打造政治过硬、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政骨干队伍。三是在基层干部的任用上,坚决不用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认识模糊的干部;坚决查处与达赖分裂势力相勾结的“两面官”,确保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政治上可靠。四是针对有的农牧区农牧民党员发展难、党员家族化和党员队伍老龄化、贫困化、文盲化等难题,我州制定了创新农牧民党员培养发展“4+1”模式、 “3523”模式和“四推三定两票”制度,解决了农牧民党员队伍建设难题,利用远程教育网点,对农村党员进行集中培训,着力构建“配强一个好班子、建设一支好队伍、健全一套好机制、形成一种好作风、营造一个好环境”。

二、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整体素质

基层党员干部处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农牧民群众,其工作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决定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败,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党员整体素质。一是加大对现有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把反腐败教育纳入基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使基层干部在政治上当明白人、作风上当清廉人、执行规章制度上当自觉人,在带领群众脱贫奔康致富道路上当带头人;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群众观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艰苦奋斗教育、民族宗教教育,不断增强基层干部抵制“微腐败”的自觉性。二是逐渐建立乡镇公务员考录、事业干部考聘等加试藏语,少数民族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不断壮大乡镇干部队伍;同时,面向优秀村干部、事业干部、村官等体制外公选乡镇领导干部,选派政治立场坚定、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懂藏汉双语的优秀州、县机关干部充实到乡村领导班子。三是把乡镇、农牧区、政治思想素质好、德高望重有威望、勤劳致富有头脑的农牧民发展成党员,充实到基层党组织中去,引导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聪明才智,带领乡亲们勤劳致富,成为广大农牧民群众致富奔康的领头羊。

三、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

“权力缺乏监督,必将导致腐败”,这是一条恒古不变的真理,基层干部手中也掌握着或多或少的权力,必须对他们进行监督,因此,我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加大正风肃纪、严明纪律、惩治“微腐败”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微腐败”,使敢于违纪贪污腐败的人付出代价,使领导干部心生戒惧,不敢贪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一是要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以集中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网络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巡察监督、纪律审查、网络舆情等方式,广泛收集新的问题线索;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责任部门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梳理问题线索。二是要强化经济责任延伸审计。扎实推进一级风险岗位抽查审计工作,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已提拔、交流、转岗等离职的中层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任期届满、离职或免职的村组书记和主任,有针对性地进行任职集体“三资”重大决策、村级事务审核审批,专项资金管理开支等情况进行审计。严格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三是要深化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严格执行各类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简化公开程序。把能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就是防止腐败最好的防腐剂。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召开党员会议,制发入户通知单、明白卡、小册子,编发手机短信,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对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灾后恢复重建、低保、医保、社保、新农合等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村组一般性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及时动态公开。建立不敢腐的透明机制。四是要重点监督村干部。在村一级,应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案件上;放在村干部违反民主议事决策程序违规、决策违规、管理违规上;给集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截留、挪用、克扣种粮直补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村级补助资金及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侵犯农牧民民主权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上。

四、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管理

基层农牧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实施,要切实把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抓。一是要选好村级干部。要按照“政治可靠、公道正派、能力较强、群众公认”的标准来考察选任村干部,把好乡村干部入口关。二是制定务实、管用、简洁的村级干部管理办法和行为准则,加强对他们的监督检查。制定乡村两级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培训规划,全面落实乡村干部保障机制。三是要合理设置村级干部职位。总的原则是:减少职位,明确岗位,交叉兼职,提高效率。结合撤镇并村工作的推进,将人口较少的村组,按照人口分布情况和地域大小进行合并,严格控制村组干部职数。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实行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长,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四是要强化激励保障,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强化村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按照职位分工,确定每位村干部的岗位职责,明确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推进目标管理;严格落实村干部工资正常增长,在保证原有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的投入力度,提高村干部补助标准。

总之,“微腐败”现象是顽症,但不是“癌症”,也不是不治之症。只要我们坚决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工作格局,遵照两个《决定》的要求,勤于探索、大胆实践、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微腐败”现象就一定会得到遏制,我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就能建立。

(作者系州委党校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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