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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济杠杆撬动环境保护

甘孜日报    2018年09月20日

◎刘毅

必须不断健全政策体系,下大力气促进各方面利益调整,让保护者、节约者得到合理的收益,让污染者、使用者付出应有的成本,使“宁交罚款,不治污染”“宁掏排污费,不上新设备”的污染企业越来越少。

目前,全国9个省份正在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税是改革的重要一招,这促使高耗水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严控用水总量。位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改革前制浆和造纸全部取用地下水。改革后,企业对清水消耗实行定额控制,优先取用地表水,新上中水处理回用工程。今年上半年,企业地下水取用量下降了61%。

我国用水方式比较粗放,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世界先进水平的2—3倍。如今,关系“真金白银”的经济手段,终于调动了用水大户节水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想方设法拧紧了“水龙头”,这再次凸显用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撬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是最重要的市场信号。面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市场信号正在加速调整完善,通过合理设置“红灯”“绿灯”,举起绿色“指挥棒”,引导企业和社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环境污染的末端治理,往往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和其它物料,容易形成二次污染和新的资源环境问题。因此,环境治理必须以源头治理为本,从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做起,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这就需要通过水资源税等政策,让宝贵的自然资源体现出应有的价值,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水、能源、土地等的消耗强度,既避免对自然资源“竭泽而渔”,又对污染排放来个“釜底抽薪”。

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经济杠杆也是有效的调节阀门。今年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减排激励机制。例如,纳税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减按75%征收环保税;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减按50%征收环保税。许多企业因此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改变排放方式,虽然短期投入增加,但长远来看非常划算。“宁交罚款,不治污染”“宁掏排污费,不上新设备”的污染企业,越来越少了。

然而,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相比,有关政策还不够完善、不够“绿色”。比如,一些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还有待完善,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不能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没有真正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是一个突出的例子。目前,各个城市基本采用费用固定、按户计征的方式,垃圾计量收费、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还没有广泛推行。扔多扔少、分不分类都一样,这就导致大多数居民没有动力去减少家庭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尽快建立相关价格调节机制,许多地方垃圾围城、垃圾围村、垃圾分类推而难行的状况,才会根本改观。

政府部门加强资源环境领域的监管执法至关重要,但这还不够。必须不断健全政策体系,下大力气促进各方面利益调整,让保护者、节约者得到合理的收益,让污染者、使用者付出应有的成本。找到合适的经济杠杆和支点,就能“四两拨千斤”,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仅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要,也为子孙后代创造永续发展的光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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