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03月31日
◎陶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今后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系统的部署和安排;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对四川省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作出了决定。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也在全国广大农村如火如荼地开展。作为民族地区的甘孜州,怎样以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是我们应该探讨的课题。
提升乡村建设能力
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提升甘孜州乡村建设能力,在结构上要提高乡村的依法治理、动态治理、民主治理与风险治理能力,其关键是要完善以村规民约为代表的治理制度与规则以保障乡村治理的规范运行。在治理实践中要注意平衡好乡村治理中的活力与秩序。在内容上要提高其在产业发展、环境治理、文化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治理能力,进而实现“五个振兴”的统一。
构建甘孜州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是创新型乡村治理体制。首先,要处理好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在处理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上,基层政府要主动放权,让乡村拥有自主治理空间,改变目前行政主导的单中心乡村治理模式;要防止乡村治理体系“城市化”,甘孜州的乡村治理具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套用城镇社会的治理制度、治理结构与模式。其次,要优化乡村治理的内部结构。既要完善以村委会、经济合作组织等乡村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还要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建设、治理参与、治理评价等制度。第三,要综合利用法治、自治与德治三种治理方式,构建“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甘孜州广大的乡村有丰富文化资源,挖掘和整合乡村文化资源,强化道德约束、法律规范与自主管理的协同作用。
激活乡村社会组织
打造多元化乡村治理格局
甘孜州地域广,并且有着独特的民族地域文化,这为甘孜州打造多元化乡村治理格局奠定了基础。首先,要引导和规范甘孜州各地组建新型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新型农村社会组织具有解决政府纵向治理能力不足与横向治理能力缺失的作用。这些新型农村社会组织既有为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各类经济合作组织,也有依托乡村权威和能人所建立的议事组织,所以甘孜州乡村治理要积极吸纳新型组织资源,保障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正当性和独立性。其次,要支持和培育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组织。民族地区要重点支持和培育公益慈善类、乡村志愿服务类和文化教育类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养老服务、文化传承、环境保护、慈善事业等领域的作用。同时,完善对民族乡村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优先参与购买服务、教育培训等支持培育制度。
创新公共服务形式
推进乡村公共服务均等化
甘孜州是从封建农奴社会一跃而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速度落后于内地发达地区,社会发展也相对滞后。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创新社会公共服务形式,各级政府要强化乡村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以发展乡村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牧区地区倾斜。乡村要积极推动产业提升与壮大集体经济,为乡村公共服务提供物质基础。同时,要积极引导乡村社会组织与村民参与基础设施、环境治理、村容改造、社区服务等乡村服务建设。要鼓励多主体参与,丰富乡村公共服务供给形式,依据甘孜州各地乡村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进行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在民族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环境整治等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保障乡村社会权利
探索特色型乡村福利模式
甘孜州属全国集中连片的扶贫开发地区,国家对这一地区有一定的资金倾斜,特别是在社会福利方面扶持力度更大。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和共享理念,我们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乡村福利模式。首先,要明确乡村福利中政府的主导责任和社会的补充义务,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民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可以利用社会化机制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最大限度地实现乡村公共服务。其次,要构建完备的乡村福利保障体系。具体包括农村牧区家庭最低收入保障体系、教育福利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就业福利体系、特殊群体福利体系和公益事业福利体系等。第三,在积极推动村级福利发展的同时要注意预防其产生消极影响。村级福利具有保障村民社会权利、促进农村牧区内部公平等积极作用,随着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深入实施,不少地区的村级福利也将逐渐增多,同时又要防止因提供村级福利而带来的村级债务及“福利病”等消极影响。
整合乡村治理资源
塑造稳定和谐的乡村秩序
构建乡村秩序的核心是处理好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实现国家政治秩序与乡村自发秩序的良性互动。首先,要构建适合乡村的公共权威系统。正式的国家法律权威是乡村治理有效的重要保证。应明确赋予和强化基层乡镇政府、村委会在维护乡村秩序方面的法定地位。针对乡村治理的失序情况,要加强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并保障其在民族乡村的有力执行,并通过法律权威来纠正民族乡村治理的失范行为;其次,要有效整合乡村内部的人力、组织和文化等资源。要积极培育农牧区致富带头人和新乡贤,丰富各地乡村秩序重建的人力资源。动员和依靠乡村社会组织,不仅为重建民族乡村秩序提供良好的组织基础,还可以确保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文化在乡村秩序和乡村治理中具有支撑和引导功能,积极将藏族文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农牧民群众“五个认同”的理念,并且将宗教文化等转化为适应现代乡村治理的社区文化,发其在稳定乡村秩序中的积极功能。
(作者为州委党校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