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11月03日
◎王健
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正反两方面典型中汲取经验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道孚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积极探索运用两个“建议”,强化警示教育和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关爱工作,持续深化案发单位、行业整改,推进以案促改、建章立制,坚持“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做实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一、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现状
道孚县纪委监委对近年来案件查办后的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的运用、反腐败警示教育和被处分人员关心关爱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两个建议”存在针对性不强和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问题。部分建议书呈现出问题多、建议内容少的特点。这些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书多是通过罗列在监督、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被建议机关要强化监管、完善制度等宏观建议,对于强化何种监管、完善何种制度却很少提及,针对性和操作性并不强,往往最终造成被建议机关针对问题自行查找分析、自行完善整改的结果,监察监督的约束震慑作用发挥不充分。纪检监察建议关键在于落实,而对被建议的单位而言,很多单位不把纪检监察建议当回事,甚至有的存在抵制情绪,认为本单位的人被处分了,事情也就了了,对纪委监委的书面建议简单的用书面回复进行落实。对于监察机关来说,完整的监察建议运行流程应当包括建议制发前的分析、建议制发、整改反馈和整改后的监督检查等环节。但实践中,监察机关往往在收到被建议单位的书面回复后,便宣告监察建议运用结束,缺少对后续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到位。一是力度不够,警示教育形式单一,基本以授课、观看警示教育片为主,其他方式较少。二是广度不够,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教育多,对普通党员、农村党员、退休党员干部教育少。三是深度不够,警示教育材料的选择缺乏针对性,有的不假筛选,套搬套用上级案例,没有做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没有引起受教育对象思想上的共鸣,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对开展的警示教育存在“看客”“看戏”的心理,看完就了事,把自己当旁观者、局外人。
(三)对被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不到位。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的主责单位是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有些单位的党委(党组)认识错位,认为教育干部是纪委监委职责,其主要任务是把本职工作干好,忽视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有的单位、党委(党组)认为自己的干部受处分了是给单位抹黑,就给其贴标签,将其打入“冷宫”,对其不管不顾。有的基层党组织松散,特别是村社一级的党委、党支部,对党员的行踪不清楚,甚至党员大会经常因人数不够,无法正常召开。就更不用说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具体而言,在检查或监察建议的落实、警示教育和被处分人员的关心关爱方面,有些单位领导思想认识错位,存在怕得罪人的现象,在对单位的管理和干部职工的管教和帮扶上作风不硬,当甩手掌柜。忽视纪律的严肃性、原则性,该进行系统性整改的不整改,该打脸的不打脸,该罚的不罚,该管的不管,该帮扶的不帮扶。有的被建议单位认为纪检监察建议只是一般性的工作建议,没有纪法效力,执行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打折扣搞变通。
(二)工作机制不完善。很多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对案件查办“后半篇”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形成案件查办部门、党风宣教部门、派驻纪检组和党委巡察等部门统筹联动的工作格局,有的案件部门将案件查办完毕,没有进行一案一反思、一案一剖析,停留在处理人的阶段。有的案件查办后对涉案单位发出了对共性问题要求进行整改的纪检监察建议后,没有对整改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回访机制。同时也没有向相关派驻纪检组通报相关问题,造成所在单位的派驻纪检组对整改事宜一概不知,派驻监督存在盲区。
(三)部门协作不到位。对受处分的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涉及纪检、组织、人事及其所在单位等多部门,目前还缺乏一套规范的沟通协调推进机制,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后,对后期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等工作无法整体掌握,而其他单位只是一味的等纪检监察机关安排和指导。只要一方存在疏忽,工作就会出现疏漏,影响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开展的成效。
三、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建议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党纪律处分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纪检监察机构如何贯彻执行这一基本原则,落实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方针。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加强警示教育和对被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真正体现纪律处分惩前毖后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
(一)坚持以案促建,筑牢思想“防火墙”。认识决定行动,提升思想认识是关键,只有端正监督执纪思想认识,才能破除好人思想、懒人作风,纪检监察建议才能执行到位,廉政警示教育和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才能有效开展。要进一步完善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内部以及和县委巡察等部门的统筹和联动,把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与执纪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融合贯通,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对“两个责任“落实、正风肃纪、县委巡察、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督促指导和抽查回访机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两个责任”考核内容,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不力,对应整改而未整改或者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体现执纪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杜绝整改不到位、警示教育没效果和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不走心等不良现象。
(二)坚持效果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坚持纪挺法前,不断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重大典型案件“以案促改”工作。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议、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庭审旁听、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以案例为镜鉴,举一反三,深入剖析,用好身边反面“活教材”,进一步使党员干部真正受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暖心工程”。一方面建立回访监督和评估机制。可以专门成立监察建议回访组,小组成员从各业务科室、相关派驻纪检组选派组成,适时邀请行业权威人士、人大代表等参与,严格坚持“一建议一回访”,通过座谈、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和跟进监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并开展实效评估,使监察建议落到实处。同时,结合相关案例、数据对监察建议落实后的情况和成效进行分析,定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促进监察建议成果化。通过压紧压实主责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规范执纪监督流程,促使在纪检监察建议落实、警示教育和对被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中各个部门充分履职。
(四)坚持从严从实,监督“不留死角”。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出口”和“窗口”,运用其把关的作用,协调配合基层党组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在警示教育的协调和关心关爱的统筹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党风、宣传部门的沟通,选择一批典型、教育意义强的案例,撰写教育读本,通过网络、媒体等通报曝光;加强与纪检室、宣传部门、党校的协助配合,参与创建互动式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牵头负责对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同志和人员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的工作,通过要求被处分人员单位和党组织定期书面上报对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材料,结合不定期对被处分人员进行回访谈话等方式,检查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作者为道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