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04月22日
◎胡昌明
就像电脑经常升级病毒库才能有效预防无孔不入的病毒一样,诚信制度“防火墙”也须与时俱进、不断升级,才能杜绝被攻破的风险
严惩失信行为,是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为打击失信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其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俗称“限高”)就是重要的措施之一。
然而,一些被执行人在被“限高”之后,想方设法寻找制度漏洞,规避执行措施。不久前,失信被执行人赵某通过“黄牛”购买了一张高铁票并顺利出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其做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2020年底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黄牛”林某利用购票、验票环节中的漏洞,给全国300余名被“限高”的失信被执行人购买了机票、高铁票。可以说,“老赖”能够乘高铁、坐飞机出行,很大程度是因为有一些“黄牛”为其提供“专业服务”。“老赖”与“黄牛”绞尽脑汁规避“限高令”,赤裸裸挑衅司法权威,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如果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失信者逃脱惩罚,当事人合法权益就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也无从谈起。因此,要严厉打击规避“限高令”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压缩“老赖”与“黄牛”的活动空间,为构建诚信社会筑牢制度的篱笆。
法律的威慑力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堵住“限高令”执行的制度漏洞,离不开多方协作。从“黄牛”钻空子成功购票,到“老赖”顺利通过验票环节,都说明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仅靠一两个部门“单打独斗”往往效果不彰。严格执行“限高令”,督促“老赖”及时履行裁判义务,需要法院、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加强不同证件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身份识别能力、敦促第三方购票平台强化监管等措施,及时堵上各个环节的漏洞,才能确保“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真正落地。
与此同时,“黄牛”和“老赖”联手突破“限高令”的现象也提醒我们,诚信制度“防火墙”不可能一劳永逸、万无一失。就像电脑经常升级病毒库才能有效预防无孔不入的病毒一样,诚信制度“防火墙”也须与时俱进、不断升级,才能杜绝被攻破的风险。因此,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相关部门与各大互联网平台应根据新情况、新挑战,逐一梳理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该加强的加强,该完善的完善。只有制度、技术处处用力、及时升级,才能让“老赖”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联合惩治下寸步难行,任凭“黄牛”机关算尽也无缝可钻,让不良经济活动在制度刚性面前知难而退。
诚信建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地基,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需。筑牢制度的篱笆,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我们才能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