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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促执行 执源治理解“忧酬”

甘孜日报    2024年09月10日

本网讯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因劳务合同履行发生纠纷,被告觉得原告劳务履行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向原告支付款项,原告遂诉至新龙县人民法院。日前,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3年,被告雇请原告等31名工人为其承包的项目提供劳务,双方口头约定将项目部分旱厕、水井房劳务交于原告施工,并通过微信确定了项目施工地点、项目内容清单及项目施工图纸。原告共计完成旱厕53个,水井房3个,被告对原告完成的劳务量无异议,但因旱厕存在多处质量隐患要求返工整改,且被告认为原告所做劳务存在未完成工程量,因此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已超付的部分劳务款。

案件受理后,该院合议庭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当事人对单价、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均有争议,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经过三次庭审后,合议庭成员赶赴成都,耐心安抚原告情绪,积极向被告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承诺于2024年9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劳务款项150000元。

为督促被告及时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审判法官主动电话联系了被告。8月30日,在干警的见证下,被告向原告履行了全部案款。

民生无小事,及时解决农民工的“忧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纠纷在院时间,该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积极探索“审执一体化”的执源治理模式,运行审判部门参与前端化解的执前督促机制,将调解贯穿审判全流程,共同推动执源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刘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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