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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调整艰边津贴政策解答

甘孜日报    2018年09月19日

本网讯 9月12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财政局发布信息,对今年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审批工作开展后,陆续有人来咨询相关政策规定,经州委组织部、州委老干部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沟通协商,对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中退休人员集中反映的几个问题,认真梳理了答复意见:

一、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什么不含退休人员?

答:2018年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标准。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2016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范围。

二、什么时间对退休人员进行了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答: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3号)文件,2018年7月,我们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进行了待遇调整,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人均月增资248.96元。

三、为什么阿坝州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怎么甘孜州的退休人员不能享受?

答:我州与阿坝州人社局进一步核实情况后,两州在执行范围和标准上都是严格按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人社部规[2018]1号)政策执行的,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不纳入此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对2017年1月以来退休人员在职期间的标准进行补差,政策执行一致。

四、各级地方能否自行调整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

答:不能。依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文件规定:(主要是3个:“一律不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维护国家公务员工资政策的严肃性,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发放新的福利。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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