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2019年03月07日
本网讯 近年来,在婚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经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后,在办理一些日常事务如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再婚等手续时,向相关部门证明婚姻状况所提供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必将造成个人隐私的暴露,且部分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对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存疑,导致当事人需要来回奔波开具各种证明材料,无形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近日,得荣法院向一起调解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放了首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记载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法院案件案号、婚姻关系解除、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隐去了个人隐私。
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不再需要通过携带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证明其离婚的事实,只需要出示《离婚证明书》予以证明。《离婚证明书》是家事审判改革的举措之一,在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彰显了司法温度。
得荣县人民法院 扎西次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