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12月18日
本网讯 近日,理塘县法院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创新家事纠纷解决模式,发挥多元化调节主体作用,积极与村“两委”协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该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泽某与被告卓某相识于2008年,于当年5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原、被告婚后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发生矛盾,加上双方父母的参与,致使矛盾升级,故男方泽某起诉至理塘县法院,要求离婚。
办案法官进行认真审查后,经多次调解无果,确认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准许泽某与卓某离婚。考虑到被告卓某情绪激烈、双方家人参与度高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为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当日下午,承办法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主任到场,启动联动调解机制对该案件进行处理,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答疑。在联动调解工作组的主持和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反思了各自存在的问题,均表示服从法官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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