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12月29日
本网讯 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高速公安四分局九大队获悉,12月19日15日晚22时30分许,该大队雅安警务区执勤民警在雅康高速多功收费站夜查勤务时,发现一辆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停靠在收费站连接线弯道处,驾驶员杨某正在路边打电话。民警上前准备进一步询问情况,杨某竟上车启动车辆并迅速往收费站驶去,收费站工作人员阻拦无效,该车从ETC冲关上站往康定方向驶去,民警立即驾车上站追拦。22时46分许,在G4218雅叶高速23Km+300m施工区域处通过喊话器将该车成功拦截。在对当事驾驶员杨某进行控制后,民警发现杨某身上有明显酒味,遂对杨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杨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经查,驾驶人杨某当日下午16时左右和朋友聚餐饮白酒,后在宾馆休息到晚21时左右,心想已过5个小时,酒劲应该过了。当晚22时30分,杨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发准备回家,途经多功收费站时遇高速公安,担心自己饮酒驾驶被查获,于是铤而走险,强行冲关。检验鉴定结果显示,杨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71mg/100ml,面临罚款1000元-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饮酒后体内酒精完全消化需要一定时间,大量饮酒后(特别是高度数酒),数小时内体内酒精仍难消化分解,即使隔顿或隔夜,体内通常还会含有未分解的酒精,因此“隔顿酒”、“隔夜酒”依然可能导致酒驾。总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高速公安四分局九大队 记者 李娅妮